幻灯二

落实枫桥经验工作方案汇编(创新“枫桥经验” 守住维稳第一防线)

原创 陈雨珍 民主与法制周刊 收录于合集 #“新时代枫桥经验”栏目 9个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白衣古镇的油菜花 视觉中国供图

四川省平昌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筑“连锁式”组织模式,健全“链条式”排调机制,创新“分类式”调处方法,制定“核审式”经费保障,把准调解生命线,筑牢纠纷防控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法治平昌”“平安平昌”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构筑“连锁式”组织模式,普及纠纷调处之路

(一)三级网络体系巩固调解组织建设。县级把总关。县设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中心按照“机构健全、体系完善、运转规范、工作高效”的要求,不断加强与县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对接,指导全县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审查人民调解案卷,培训人民调解员。镇负总责。全县所有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村居全部设立调委会,建有调解员信息库。镇负责各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上报、调处,动态掌控全县各辖区稳定。村居全覆盖。紧紧抓住村居两委阵地建设的契机,分批次规范化建设了村级调解室,调解室达到了“五有、六统一”(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有纠纷调解统计台账、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标准。

(二)三大调处模式助推调解规范建设。一是“平台+调解”增活力。县级平台嵌入式。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加强与县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对接,指导全县人民调解业务工作。镇级平台植入式。各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统一设置规范化调解室,完善调解组织人员,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上报、调处。村级平台并行式。紧紧抓住村居两委阵地建设的契机,分批次规范化建设村级调解室,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综治中心并容,调解室都达到“五有、六统一”。二是“服务+调解”聚合力。村居调解前置。在村(社区)设“党支部+村民说事室”,探索由村党支部牵头,发生纠纷双方的村民自我说理,大家评判,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诉前调解先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在法院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专业调解员,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为诉前调解提供专业力量。专业调解主打。全县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6个、企事业调委会10个、个人调解室5个,对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提供强有力的阵地和力量。三是“智能+调解”添动力。普及掌上调解。积极推送“平昌普法”微信公众号,设人民调解专栏,同步更新调解典型案例,使人民调解随处可见。完善网络调解。积极推广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引导大众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申请调解,录入办案系统,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开通视频调解。针对一方当事人在外地的调解申请,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网络视频调解,节时省力,方便快捷。

>>四川巴中,航拍光雾山十八月潭五彩斑斓,仿佛打翻大自然调色板。视觉中国供图

(三)三项优化措施稳推调解队伍建设。一是优化考核管理。司法所将各村居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按照难易程度整理分类并进行初步评查,然后上报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中心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合格卷宗不给予人民调解个案补助。二是优化保障激励。县财政每年预算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对成功调解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的给予10元至100元不等的案件补贴。对人民调解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制作成非诉讼案件,按每件200元的标准进行报费。2019年,共兑现人民调解个案补贴15.8万元。三是优化培训练兵。坚持常态化片区练兵。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让有多年调解经验的“能手”带领新进调解员参加纠纷的调解,促使新进人员更快进入角色,掌握要领。坚持多角色全局练兵。邀请专家不定期召开技能培训,组织各级调解员交流调解经验,分析调解技巧,通过以案说法,提升基层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坚持不间断学习练兵。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不间断地进行学习交流,对各类典型案例分析探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健全“链条式”排调机制,打通纠纷调处瓶颈

(一)严把“四个关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一是严把源头防范关,坚持源头防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出台《重点建设项目风险规避办法》等配套文件,实现了平昌经济社会的平安发展。二是严把排查预警关,建立“村摸底,镇分类、县揽总”三级联动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涉稳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并按矛盾纠纷严重程度与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管控,及时安排相关调解员进行调解,牢牢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三是严把调处化解关,坚持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县级领导轮流接访,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定期接访,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资源,深入落实辖区、部门、分管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调处在当地。四是严把考核问责关,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底线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制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并将调解纠纷的成功率、阵地建设的规范率化以及因调解不力引发的越级上访率,纳入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做到“四个及时”建立群访集访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及时排查。坚持事前预防为主,建立群访集访不稳定因素特殊排查制度,特别关注,高度重视,将不稳定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及时上报。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规模集访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到跟踪调查,实时续报。三是及时处理。在得到可能发生大规模集访信息后,立即联合涉诉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约访、下访、走访等方式进行化解,控制事态扩大。四是及时反馈。群访、集访纠纷调解处理积极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到事前有报告、事中有轨迹、事后有汇报。

(三)实现“三个共同”建立跨区域联调协作机制。平昌县与万源、宣汉、巴州、通江等相邻县(市、区)建立边界纠纷调委会,相互沟通,相互协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跨区域联调协作机制。一是矛盾纠纷共查。对涉及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积极排查,相互通报,对成员单位来人、来电、来函要求协作的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专班推动。二是调处资源共享。加强协作单位的信息互动、技能互补和人力互助,最大程度整合资源。三是重大案件共调。跨区域重大纠纷,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动联防联调。自建立边界联合调委会以来,调解案件40余起,有效维护了边界和谐。

三、创新“分类式”调处方法,加速纠纷调处结案

(一)简易纠纷,社区调,不过夜。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前,全县所有村居全部发放《随手调记录本》,简易纠纷由纠纷发生地的社区调解员当场调解处理,不能过夜,并将调解过程和结果反应在《随手调记录本》上。

(二)一般纠纷,大家调,一周结。推选公道正派有威望的农村能人担任首席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与村民之间彼此信任,对矛盾纠纷把得准“脉”、找得着“根”、摸得着“门”的优势,去解决邻里的事。

(三)疑难纠纷,县镇调,一月清。分别建立了医疗、道路交通、消费等重点领域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人员专业、机构独立、运作高效”的专业化联合调解模式,实现道路交通纠纷调解成功率97.2%,医疗、劳资、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6%。

四、制定“核审式”经费保障,规范纠纷调处流程

(一)锁牢“三定”标准,规范调解经费申报。定人,调解人员入库。年初,各司法所将本年度辖区调委会组织机构调整情况以党委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同步在OA系统内更新完毕,从源头锁定调解员信息,奠定个案补贴实名制领取基础。定额,补贴经费明确。根据县司法局印发的《平昌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方案》规定,以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等为参考,将矛盾纠纷区分为简单、一般、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并明确分别给予10元、30元、50元、100元的经费补贴,实行“化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的原则。定标,佐证资料齐备。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备齐案件佐证材料。简易纠纷需提供有完整记录当事人信息、纠纷简要情况、调解结果以及调解员签字等内容的“简易纠纷排查调解记录”;一般、重大、复杂疑难纠纷需按照规范化调解文书的标准制作卷宗,内容包括有完整的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调解笔录、协议书及回访记录等十余项资料,有序装订并填写好卷宗目录。

(二)严格“三核”流程,规范经费审核程序。申报个案补贴的调解案件,需同步录入到司法行政OA平台,并由辖区司法所和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进行“三核”。初核,确保案件真实性。对申报补贴的调解案件,就案件的真实性问题,司法所和县指导中心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纠纷当事人做到全覆盖回访和案件总数20%的随机抽访,确保案件务必真实。复核,确保卷宗规范化。对案件卷宗材料,司法所负责对记录内容的翔实、准确和卷宗制作的规范等逐一进行初审确认;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牵头成立人民调解评审小组,对经司法所初审合格的案件材料就纠纷分类、补贴金额、卷宗质量和完整度再次进行复审确认。经初审、复审后材料不全、文书不规范、补贴标准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正;经复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再核,确保群众满意度。对案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意见建议等体现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满意度的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状态。

(三)明确“三审”要求,规范补贴发放使用。审报账单据是否齐备。经“三核”合格后的调解案件,先由调解员本人填写好调解案件目录表、个案补贴审批表和领据后,再由辖区司法所、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司法局分管调解领导对案件申报数量和金额审核审签,最后经计财股、司法局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入账。审发放对象是否一致。领据上立据单位须与审批表内调解员为同一人,并提供与调解员本人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县司法局通过“一卡通”直发补助;若立据单位与调解员不是同一人或“一卡通”银行账户非本人所属,领据、审批表、银行卡“三单”不一致,则不得予以发放。审补贴领取是否到位。对已经兑付个案补贴的案件,由计财股采取电话回访或与调解员见面回访等方式,对调解案件的补贴资金是否领取到位进行回访,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作者:四川省平昌县司法局局长 陈雨珍)

原标题:《创新“枫桥经验” 守住维稳第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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